18、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需经疲劳验算的结构中承受拉应力的对接接头或焊缝 密集的节点或构件,宜采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等方法进行消除应力处理;仅为稳定结构尺寸时,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
19、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 焊后热处理方法》 JB/T 6046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电加热器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应至少为钢板厚度的 3 倍,且不应小于 200mm;
(3)加热板(带)以外构件两侧宜用保温材料覆盖。
20、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手锤或小型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材进行锤击。
21、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时,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 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JB/T 10375 的有关规定。